第15期

96-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
(第二階段)已經開始辦理

目前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(第一階段)以於9月底圓滿結束,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考量國內經濟復甦緩慢,就業情勢尚不明朗,且青年失業率仍偏高,以及長期失業者有年輕化的現象,為協助大專畢業青年與職場順利銜接,增加其工作經驗,並對畢業潮可能增加之青年失業預作因應,因而繼續辦理第二階段「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」,以協助96-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順利銜接就業。

 

    目前已正式於9月1日開放實習機構及96-98大專畢業生申請資格,相關規定辦法與第一階段實施辦法有些微不同,在此簡單說明第二階段相關實施辦法,如下說明:

 

(一)計畫名稱:「96-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」

 

(二)計畫期程:學校執行期程自99年9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,補助企業進用實習員,每名補助以6個月為限。

 

(三)適用對象:

1.98學年度應屆大專畢業生

    2.96-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限制如下:

 ※已參與第1階段之實習員至99年9月30日止。

※參與第2階段之實習員自起始日(99年9月1日)起受理申請進用。

※第1階段與第2階段補助實習員對象不能重複。

 

(四)補助方式:

由實習機構全額負擔實習員薪資及企業需提撥之健、勞保(內含職災)和勞退金;政府則提供實習機構就業實習補助每名實習員每月新台幣1萬元。

 

(五)補助人數:本校共可媒合248位實習員。

 

(六)優先媒合:

 1.第1階段有留用實習員之實習機構,且符合起薪2萬2,000元以上條件者,優先媒合進用實習員。

2.提供實習員薪資至少2萬2,000以上。

  

(七)學生資格審查方式:

1.於第二階段網站登錄申請資料(http://968.lhu.edu.tw/)。

2.傳真畢業證書影本至學校就業輔導組 (傳真號碼:02-26548161)。

3.經學校審核後,實習員可至平台選擇合格實習機構,就專長與興趣線上投遞履歷。

4.經實習機構錄用且經學校審查通過後,即可就業實習。

  

(八)實習機構審查方式:

1.於第2階段平台登錄申請資料向教育部申請。

2.經教育部審核過後,即可與合作學校簽訂實習契約。

3.學校於第2階段平台完成確認與勾選程序。

4.實習機構與實習員於平台進行查詢與媒合。

 

(九)學校承辦單位連絡方式:

 

方案連絡人:林柏森、翁毓娸

連絡電話:(02)2782-186#155、187(02)2654-7963

傳真電話:(02)26548161

連絡mail:kinemon@cc.cust.edu.tw、chi3310@cc.cust.edu.tw

 

以上是有關於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的相關規定,歡迎有興趣的96-98大專畢業校友來學校的就業輔導組申請辦理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