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8年造成全球造成全世界四千萬人死亡的流感病毒就是H1N1,而目前世界衛生組織(WHO)將流感大流行疫情等級再次提升為第五級,證據顯示該病毒可能經由人傳人快速傳至其他國家的機會增加。
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管局公告國內新流感疫情分級,截至2009/6/9將國內新流感疫情分級如下表格:
分級 |
標準 |
國家 |
第一級 |
未曾出現任何確定病例
或七天內未再有新確定病
例發生 |
科威特、冰島、阿拉伯聯合大公國、
巴林、美屬波多黎各、俄羅斯、巴拉
圭、玻利維亞、巴哈馬、黎巴嫩、塞
普勒斯、希臘、芬蘭、葡萄牙等 |
第二級 |
出現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|
台灣、香港、土耳其、瑞典、牙買加、
挪威、保加利亞、盧森堡、埃及、沙
烏地阿拉伯、英屬百慕達、英屬開曼
群島、烏克蘭、馬來西亞、南韓、法
屬玻里尼西亞、千里達、匈牙利、捷
克、古巴、多明尼克、法屬馬丁尼克、
波蘭、比利時、斯洛伐克 |
第三級 |
出現境外移入病例所引起之第二波感染 |
英國、西班牙、巴拿馬、哥斯大黎加、
日本、智利、德國、厄瓜多、秘魯、
澳洲、瓜地馬拉、阿根廷、菲律賓、
中國大陸、薩爾瓦多、羅馬尼亞烏拉
圭、巴西、以色列、法國、多明尼加、
宏都拉斯、巴貝多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
愛爾蘭、泰國、義大利、新加坡、奧
地利、尼加拉瓜、哥倫比亞、印度、
越南、紐西蘭、荷蘭、瑞士、委內瑞
拉 |
第四級 |
社區流行,但控制中 |
美國、加拿大、墨西哥 |
第五級 |
全國流行,但控制中 |
- |
第六級 |
全國大流行,但失控 |
- |
註:
1. 社區流行係指發生第三波(含)以上之傳播。
2. 表中所列國家,係各國衛生部門或國際公共衛生組織公布發生確定病例
疫情的國家,一般較世界衛生組織(WHO)公告資料為新。
3. 已解除警示者,若再次發生新疫情,仍將依事實列入分級警示範圍;疫
情等級之調降則依國際衛生組織及各國疫情訊息進行核定。
※H1N1新型流感傳染途徑:
H1N1新型流感傳染途徑與季節性流感類似,主要是透過飛沫傳染與接觸傳染,一般成人在症狀出現前1天到發病後7天均有傳染性,但對於病程較長之病患,亦不能排除其發病期間繼續散播病毒。另兒童病例的可傳染期通常較成人病例為長。
※感染H1N1新型流感之症狀:
人類感染H1N1新型流感症狀與季節性流感類似,包括發燒、咳嗽、喉嚨痛、全身酸痛、頭痛、寒顫與疲勞,有些病例出現腹瀉、嘔吐症狀。
※H1N1新型流感通報條件:
符合調查病例,亦即同時符合臨床條件與流行病學條件,須於24小時內通報。
(一) 臨床條件:
具有急性發燒呼吸道疾病,且其臨床症狀包括從輕微的類流感到較為嚴重的
肺炎等。
(二) 流行病學條件: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:
1. 曾經與確定病例或極可能病例具有密切接觸,即照護、同住、或與確定
病例有呼吸道分泌物、體液之直接接觸。
2. 具有確定病例或極可能病例所在地區之旅遊史。
醫師如發現符合通報病例定義者,應於24 小時通報,法定傳染病通報系
統均已建置完成,連結網址:https://ida4.cdc.gov.tw/hospital/,通
報者可透過網路通報,另傳真或電話通報亦可。臨床醫師於通報前,應
向個案及家屬妥適說明及衛教。
※個人平時之預防措施:
(一) 注意個人衛生及保健:勤洗手,養成良好衛生習慣。
(二) 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:
1. 有任何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口罩,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,應立即更換。
2. 咳嗽或打噴嚏時,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,使用後面紙立即丟置垃圾
桶。
3. 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,要立即澈底清潔雙手,無明顯髒污,可用
乾洗手液替代。
4. 避免接觸眼、鼻及口,因病菌可由此途徑傳播。
5. 如有呼吸道症狀,與他人交談時,儘可能保持2 公尺以上距離。
(三) 生病時應在家休息,儘量避免外出,如有任何不適,請及早就醫。
(四) 遠離感染來源:避免親密接觸病患以及前往H1N1 新型流感發生地區。
※旅遊警戒:
前往新型流感影響地區,或自該地區返國時:
若非必要,建議暫時不要前往,若一定要前往,則建議:
1. 留意當地疫情的報導,和當地衛生當局的建議。
2. 返國時七日內若出現發燒,或其他上呼吸道症狀,請穿戴外科口罩,注意呼
吸道及咳嗽禮儀,並且儘速就醫。
3. 於就醫時,記得提醒醫師您的旅遊史。
4. 於不適之時,儘量減少出入公共場所,減少接觸的人士。
資料來源:http://flu.cdc.gov.tw/lp.asp?ctNode=1412&CtUnit=743&BaseDSD=7&mp=1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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